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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4-07-01 10:58
标题:和平区旧楼区改造何时惠及我父母
内容:

    我父母居住在和平区营口道33号,前年的旧楼区改造只对立面进行了粉刷,对内部楼道进行了粉刷,但是没有对涉及居民生活的设施进行改造,我觉得这是做表面文章的行为。现在楼内的自来水管入户部分几年前由自来水集团更换为PPR材质,水锈和跑冒滴漏的情况得到改变,但是目前下水道和卫生间下水仍旧是铸铁管。目前楼内许多出租户不讲道德,生活污物随意倒进下水道,经常堵塞。而且楼下地下室的污水已经跑冒到地上。一些居民无奈自费改独立下水。请问政府能否将其列入旧楼改造项目。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4-07-18 17: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天津市旧楼区提升改造相关规定,纳入2014年改造范围的房屋需符合如下条件,即“中心城区未实施综合提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较早,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老化,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公产房(单位产、直管公产)、私产房(房改购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等)、早期建成且无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区、宗教产和军产”等。经核实,您反映的营口道33号此前未曾进行过旧楼改造,同时按照上述标准也暂未列入2014年的改造范围。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旧楼区改造范围,争取早日改善居民们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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