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交易活动。当时,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了一批定向募集类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负责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和交易业务,设立天津证券登记公司负责办理股权登记和过户等业务。1998年底,国务院下令清理整顿各地非法场外交易市场,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被关闭,在该中心挂牌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止交易,但天津证券登记公司依然存续,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托管、查询等业务。
目前,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职能,依据现行的《公司法》有关规定归属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最近证监会出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对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众公司,符合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现股权流通。
目前,我市尚有13家定募股份公司股票在天津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尚未上市。其中部分企业如天津华联、天女化工(原天津油墨)、滨海投资等仍在正常经营并分红。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利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及下一步有无上市、挂牌计划等情况;如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有意进行股权转让,可寻找收购方,并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后,到天津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即“非交易过户”)。具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了解分红情况以及咨询公司联系方式等,股民可致电天津证券登记结算中心23396296进行咨询。
市金融办
201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