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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变更登记
指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
怎么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条件
因独用宗地的房地产权利人更名、地名改变等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所需要件
1. 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4. 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5. 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
涉及房屋状况变动的,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收费标准
1. 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①翻建、改建,权利人按翻建、改建部分投资额的1‰交纳,②权利人更名或地名改变,不收费,③房屋分割,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④房屋合并,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或固定资产转账金额的1‰交纳。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 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20元交纳图纸资料费。非住房,按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标准执行。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房管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022-23191884) [
查询具体网点
]
你问我答
Q:房屋权属登记簿可以查询吗?
A: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实行公开查询制度。
Q:办理房产证时发现缺少《房屋登记证明》,请问应该如何补办?
A:需双方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我房管局档案室打印登记薄,即可办理补证。
相关政策
房屋权属登记簿内容能否更改?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房屋权利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没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不予更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将需要更正的内容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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