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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开始,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收费管理处要求,就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标准调整问题进行论证,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有关规定,将论证结果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研究生教育学费调整是天津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统一安排进行的。文件规定学费调整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文件从2014年2月10起执行。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从2013年10月开始,彼时尚未接到有关文件。
市委党校财政拨款中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和轮训班次,不包括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党校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由党校根据师资力量确定,与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同,不享受财政的教育经费拨款。故此次学费调整,按照教委的要求,相应取消了计划生和委培生的划分。
党校原研究生学费标准已无法满足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因此,此次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办学成本上升且学费十余年未变以及学员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参照中央党校和高校同类教育收费标准,在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调整了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天津市委党校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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