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丽网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区民政局、慈善协会了解情况。据区民政局和慈善协会反馈,2009年5月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意见》(津党厅[2009]8号),并由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大会进行部署,要求“捐赠本着政府主导、社团辅助和社会参与且捐赠人自愿、无偿的原则实施。财政供给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捐出本人4个工作日的工资。”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参考捐赠标准每年下发文件开展“慈善捐赠主题活动”。区主要领导特别强调“干部家庭有困难可以不捐,我们也可以为他捐,一定自发自愿,爱心不能强迫。”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努力让慈善理念更深入人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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