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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张凤和做客天津政务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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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刘影  2014-06-24 09:56:06  编辑:刘影

【政务访谈】严格土地管理 深化土地改革

  主持人:面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耕地保护、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张凤和:党中央、国务院把严格土地管理作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环节。自80年代初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严格耕地保护、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措施,建立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先后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了与国家政策相衔接、具有天津特点的土地管理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土地管理体制,1987年3月成立了天津市土地管理局;2003年6月1日市政府设立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2005年8月成立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并相继组建了区县国土资源分局,积极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按照国务院和中组部文件要求,完成了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了与严格土地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管理组织体系。

  管好土地,规划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部署,我市已编制和实施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是1994年开始编制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2000年完成了天津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全市140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建立起市、区县、乡镇三级规划管理体系,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资源统筹科学利用提供了依据。我市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实施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有效发挥了土地利用规划的“龙头”作用,促进了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2004年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圆满完成修编前期工作基础上,历经6年艰苦努力,2010年7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同步,开展了区县和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截止到2012年2月,市政府陆续批复了全市10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规划,本市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通过统筹全市各业各类用地需求,确定了2020年规划期内我市土地利用各项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为保障全市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

  坚守红线,保护耕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这是党和人民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对我们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天津市人口1472万,人均耕地不足0.5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市坚持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牌,并通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及农业生产条件,夯实了天津粮食生产基础。在后备资源极度匮乏情况下,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连续15年(1999-2013年)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通过修订《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将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区(县)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逐年考核,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到了实处。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当前,天津市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近年来,国家、外省市企业及外企在津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用地量逐年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约占总用地量的80%以上。这就给土地管理部门带来一个新的课题,土地怎么用好、用活,一方面要保护资源,另一方面还要保障发展,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因此,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解决好当前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上的矛盾,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着眼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创新思路、改变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永续利用。一是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要求,科学做好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依据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统筹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向地下和空中要地,引导中小企业进标准厂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土地市场,实施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决定性作用,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2006年,根据国家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从用地规模、单位产能面积、容积率等七个方面,试行按控制标准审批用地,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四是盘活土地资源,制定实施了天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收回使用权、收取闲置费等措施,有效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通过上述措施,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于国家标准,用地量大的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20个行业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针对近年来土地需求量大,用地矛盾突出的实际,一方面结合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填海造陆、整合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等措施,挖掘土地资源潜力,破解了建设用地规模不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等制约项目用地的难题,确保了全市发展用地需求。1999年国家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以来,累计供应新增建设用地650平方公里,特别是08年以来,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达60平方公里,实现了大项目、好项目应保尽保,保障了空客A320、100万吨大乙烯、大火箭、京津城际铁路、海河教育园区、天津大道、中新生态城、国家会展中心等国家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及时用地以及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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