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怎么办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硕士生每年每人2万元,博士生每年每人3万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每年9月1日前, 财政、教育部门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评审流程
1、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3、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4、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咨询电话
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电话:022-83215061)
你问我答
Q:国家奖学金有没有家庭贫困的要求呢?
A: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Q:我是大一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吗?
A:国家奖学金是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开始评审的,新生是不能参加评审的。
相关政策
研究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③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④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