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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6-17 21:52
标题:天津市委党校2014研究生强涨学费问题
内容:

    尊敬的春兰书记,您好!近来,很是高兴和兴奋,因为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学习,在入学考试中取得了理想的成绩,将要成为您的一名学生,市委党校2014级研究生的一员。但心中的喜悦却被党校在网上公布的一则入学注册缴费通知所磨灭,弄的心灰意冷。市委党校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忽然在通知中硬性将学费从去年的3000(计划内)-4000(计划外)每年提高到7800元(不分计划内外,含300书本学杂)每年,上涨了超过一倍,侵犯了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党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研究生每周一次的理论课程也没有这么大的学费上涨必要,党校学费如果上涨,首先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更应当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告知广大考生,由广大考试自主选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广大考生付出一年的辛苦,每周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准备考试,在录取后,硬性的提高收费。党校为了多收钱,已不分计划内外,不分成绩好坏,一刀切,一律7800元。党校本应上个月发放录取通知,但就是为了多收钱,由于等着发改委的涨价批准,愣是推迟了一个月。周围很多同学都为此愤愤不平,当初大家选择党校,很大原因在于党校相对低廉的学费和紧紧围绕工作的课程设置,党校的公益属性更应有别于其他社会学校,不能唯利是图,更应该维护好社会公信力,保护好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学费,帮助考生自主选择。这几天离学校要求的缴费日期越来越近,希望春兰校长能帮广大考试解决问题,诚盼!!!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7-17 16:4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8月开始,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收费管理处要求,就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收取标准调整问题进行论证,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有关规定,将论证结果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研究生教育学费调整是天津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统一安排进行的。文件规定学费调整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文件从2014年2月10起执行。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从2013年10月开始,彼时尚未接到有关文件。

  市委党校财政拨款中的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和轮训班次,不包括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党校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由党校根据师资力量确定,与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同,不享受财政的教育经费拨款。故此次学费调整,按照教委的要求,相应取消了计划生和委培生的划分。

  如您所说,党校原研究生学费“相对低廉”。原有学费标准已无法满足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因此,此次依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办学成本上升且学费十余年未变以及学员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参照中央党校和高校同类教育收费标准,在天津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调整了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天津市委党校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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