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怀孕是37周+3,6月30日上午检查时,城关医院的一个大夫不认同当时生,后来不知怎么商量的,说可以了,我作为病人去城关医院生孩子就是认同它的,听从了大夫的建议。下午16:50孩子出生,出生时医院给了10分的评分,当时看到孩子时,也觉得脸色不正常,但没有多想,认为要是有问题院方还不告诉阿,一直到晚上8点左右也没有医生护士过来看我们的孩子,还是我们自己的陪护人员发现孩子脸色发青,随即叫来护士,护士发现后,就给孩子吸上了氧气,脸色有了改善,他们说需要转至县医院,让家属自己转,不陪同。后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陪同转院,他们把孩子的氧气给摘了,到了县医院时,已经9点半左右了,孩子全身发轻,县医院随即下发病危通知,诊断为呼吸窘迫症,经过治疗,已经出院,但不排除以后大脑出现问题的可能。
问题发生后,城关医院妇产科的王主任承认他们失误,说孩子出院后再商量。结果出院后,我们找了院方领导,他们为自己的行为百般抵赖,后来没有办法了,说只能赔3000元,遭到我们的反对。经常躲避不解决实际问题。我想问问各位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的今天,还有这样处理医患关系的吗?
对此,我想求助领导们关注一下平民百姓的生活,因为任何一件小事,不处理好很容易产生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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