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6-16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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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对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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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近日本市颁步了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公产房租赁要征得房管部门同意,否则收回.我们认为对以市场价购置的公产房不应按此规定执行.其道理是明显的,应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希望对此作出应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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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7-11 10:41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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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规定未经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同意,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后出租。
我局房管处已电话答复您,您表示满意。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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