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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孟**   提问时间: 2014-06-15 22:20
 标题:房产证、违约金
内容:

    领导好,我于2009年在天水印象-海城公寓买的房子小高层。当时约定10年3月底交房子半年内办房产证,但是到现在房产证没拿到,违约金一分也没拿到,物业说欠税未缴,不能办,可是我们买的房子是全家人的积蓄买的,我们得损失谁来补:法院判了给违约金可是人家就是不执行,我该找谁?苦找谁去说?我的房子我的家在哪里?所谓的安居乐业,可是我没有安心的居住场所......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帮我们过问一下,百姓挣点钱不容易。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4-06-18 14:19   是否超时:否

敬的“孟女士”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天津市天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部分房产。但因所查封的房产尚未做验收,也未办理初始登记手续,致使法院一时无法处置。待处置查封的房产后,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涉诉的案件的申请人制定处置款的分配方案。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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