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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6-10 16:55
标题:南开区二马路凤仪园小区的活动房被出租,不合法
内容:

    凤仪园小区物业公司2007年以建活动室的名义,搭建了近70平米的简易房,活动室没有运行几天,就被物业放置闲置物品、工具等,前天,业主发现该房被名为“爱家驿站”超市占用,目前正在布置外部广告、搬运室内物品,这间房属全体凤仪园业主所有,即使挪为他用,也要通知和征求大家意见,这样做不合情理,也不合法,要求立即停止出租,还业主活动场地。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4-07-07 16:5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兴南街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接件后,社区居委会已要求凤仪园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会议共同进行商议。下一步,辖区街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也将密切关注此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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