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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4-06-10 20:15
标题:合法维护权益,政府主持公道
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

    1990年9月6号我买了位于河西区小海地昆仑里六楼60.21平米住房(企业产《津南区长青万年红分公司》,有买房证据),

    1996年本人将房屋挑换到1楼借岳母居住,而后岳母和万年红私自将房屋过户给岳母(本人不知情),本人于1998年知悉此过户情况,

    后本人和岳母口头协议等岳母百年后将房屋还给本人,但2013年知悉岳母2012年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我们与其协商无果,

    找到津南区信访办/政法委,河西法院/中院/政法委/信访办/人大,长青总公司,万年红分公司,互相推辞无人解决。

    请求政府调查实情、主持公道!

    本人 潘洪进

    2014年6月10日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4-06-18 11:43   是否超时:

尊敬的潘洪进网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责成长青办事处调查处理。据长青办事处反馈,您已到长青办事处反映过此事,办事处也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了大量解释工作,您对答复也表示满意。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家庭内部房屋纠纷,建议您按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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