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新制定的《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具有哪些特点呢?
赵宏伟:一是,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都是依法设定的。《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这次《办法》明确指出,全部取消了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步到位,使这一类别在天津成为历史,这在全国是率先的。
二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制。这次《办法》明确指出,市和区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均不得实施。《目录》实行年度版本制,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使行政许可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三是,按企业需求再造审批流程。《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按企业设立许可、投资许可、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资质资格许可和其他许可5种办理方式进行分类,改变了过去的按部门分类方式,这次分类是站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真正实现了企业群众办事“一表清”。
四是,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是最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方式。所以新《办法》增设了“网上服务”一章,目标是逐步将全部许可事项都通过互联网办理,实现远程便捷高效服务。同时构建行政许可服务基础信息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系统和市场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统一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针对审批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新《办法》增设了“中介服务”一章,明确了由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机构行为,统一企业提交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文本格式等内容,并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并建立诚信约束制度,进行效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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