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赵主任,天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了那几个阶段呢?
赵宏伟: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多年来,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期清理减少审批事项阶段(1999年—2003年)。其间,本市启动市级行政审批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清概念,行政审批事项大体上减少了50.5%。
第二阶段,建立“一站式”集中审批体制机制阶段(2004年—2012年)。2004年11月1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投入运行,构建了“行政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效能监察”四个平台。2005年在全国第一个建立政府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市、区县和街乡镇三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体系,形成了“四位一体”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6年,在全国各省市区率先出台了《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相继开展了统一市和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推出了集中审批、限期审批、现场审批、立等可取、网上办理和企业设立、投资项目、行业管理三类联合审批等创新举措,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阶段,进入新时期简政放权深层次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放权于基层,让权于企业,给权于中介,转变管理方式,破除以批代管、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深化限期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预约审批等一系列创新机制,推出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审批服务标准》,从20个方面规范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行为,整体审批服务效率提高了80%,投资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为在津企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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