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悦秋苑小区业主,我们已经居住一年,为何还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想建立我们居民自己的组织。希望区里领导过问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有关规定,新建小区首位业主入住两年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均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可组织成立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您反映的海悦秋苑小区如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可向万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