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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06-06 10:08
标题:祈盼所有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温暖
内容:

    天津市为残疾人置换代步车是政府为全市残疾人做的一件好事、实事,残疾朋友确实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我们期待着能把这件好事进一步做到位,并且持续性地做下去。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的残疾朋友都置换了新的车型,比较满意。但还有很少一部分残疾朋友因为车型或新办残疾证等原因而没能赶上,按照目前的政策只能自己购买,对于这部分弱势人群来说肯定增加要不少的经济负担。强制残疾人使用专用代步车是政府的长期行为,应该付出政策成本加以引导,而不是一阵风,谁赶上这波就算捞着了,这种搞运动式的做法历来效果不好,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后续政策,给自己购买代步车的残疾朋友一定的政府补贴。主要的理由:其一,代步车由政府部门指定,政府应该负担一定的义务和费用来鼓励残疾朋友购买,残疾朋友购买也是配合政府的工作;其二,残疾人绝大多数都是弱势较困难的个体,经济处于中下水平,主要车型都在7000元左右,最高达14000元,全款购车对他们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其三,目前剩下的符合条件购车人数已经很少,包括每年新增的也不多,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贴负担不会很大;其四,置换和购车的作用一样,都是为改善交通,但有无补贴其效果就大不一样,有了补贴购买指定车型就会更乐于接收,政府补贴就是有效的良性的政策引导;其五,残疾朋友是一个整体,同样需要出行,权力和义务是平等的,都应该享受到政府相关政策补贴。当然购车和置换不同,其补贴标准可以少一些,比如补贴三分之一,自己出大头。在管理上同样要求残疾人有牌照有驾驶证且自己驾驶,防止不需要的人购买后转予他人使用。党和政府一再倡导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理念,我们从心底里拥护,祈盼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政策进一步配套完善,并有持续性的补贴措施,让所有残疾朋友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积极为构建和谐顺畅平安交通做出贡献。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1 14: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次治理工作中,我们对符合驾驶条件的残疾人实施置换政策。即对原来拥有“机动三轮车”的残疾人将原车辆上交各区县政府统一处理后,才能享受置换新车政策,也可以理解为用旧车换新车,并非无偿发放。

市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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