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感谢政府的惠民政策,给予从事教育工作工作多年没有享受分房的职工住房补贴。文革前我家住在南开区三马路太平里二条七号【后房屋改造为九号,由于年头久远不知道是公是私产】,是两间平房。由于父亲的原因六八年文革中举家遣送回到了老家。原有的两间平房由已经上班工作的姐姐居住。后来平房改造只留一间平房给我姐姐居住,另一间房被充公被别人占有居住。七九年国家落实政策,我父亲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回到天津。户口落在我姐姐居住的那所房子里。由于人多没地方住,父母亲多次找有关部门讨要那间被充公或被占有的房子,在市区政府教育局领导关照下,给了一套现在居住的房子。如今国家要给那些工作多年已经死亡的,从事教育工作没有享受公房分配的人员房屋补贴。十分感谢。可教育部门再给房屋补贴的时候要扣除现有住房的面积,我觉得不合适。现住房不是我父亲享受的公房分配,是因为文革把我家住房充公后,落实政策还的,不存在分配一说。不说原来三马路住房的公和私,权当是公房也和分配享受的福利分配没有关系。你说对吗?我们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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