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我是河北区中山路川云里4号楼的居民,向您反映一个事关我们生命和健康的大问题。2011年7月份,按照市里部署,由建委监督、自来水公司负责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在完成了我住的楼2/3以后,大约在当年10月份停工了。停工的原因是我们这一溜结构15楼的一个居民不让管道从他们家穿过。现在的情况是:相同一座楼里,人家另外200户居民已经喝上了自来水直接供水,而我们这一溜上下共19层59户居民,仍然喝着原先的二次供水。而且更严重的是,由于使用的住户大为减少,高层水箱的水循环变慢,我们每天喝的水更脏,水杯、水壶等容器里的的水,放上一夜,底儿都是黏糊糊的,一层泥。本来高层供水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好事,现在这好事我们不但没能惠及,反而用水情况比以前更恶劣了。三年来,我们找了河北区建委、自来水公司、房管部门,甚至河北区信访办,都互相推托,说没有办法说服那个住户。河北区信访办的人让我们联合去法院告他,说是唯一解决办法。
我觉得这事不应该由居民自己出头解决。政府既然已经进行高层供水改造,2011年初就推出了这个计划,自然是投入了很多资金,有关部门就应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为什么一遇到困难就撒手不管了,而把球踢给居民呢?其实,这事他们本来是应该有办法的。可以改道嘛!从别人家穿管,也多花不了多少钱。现在多少隧道都打通了,宇宙飞船都上天了,难道一根自来水管子都不能改道?关键是肯干不肯干的问题。
再说,由居民自己联名去法院告状,会有很多问题:一是师出无名,你凭什么去告人家呢?他不同意穿管子,《民法》没有哪一条可以依据。二是大家聚集在一起,会产生很多乱子,里面有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容易出治安问题。三是会给司法机关无形增添工作量。四是居民哪有协调能力,就是胜诉了,还要再找自来水公司、找建委等部门,人家有没有功夫、肯重新动工不肯重新动工,都未可知,只要有一个部门一拨浪脑袋,我们都无可奈何,诉讼就白做了。
所以,我们59户居民盼饮干净水如大旱之望甘霖。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过问此事,责成有关部门给予快速、妥善解决,让我们喝上干净的水,让我们健康平安地生活,则我们万分感激您和政府。
居民:陈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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