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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市开展为残疾人置换专用代步车的工作,反响良好,值得赞赏。但是也出现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比如车型问题。现在强制使用的主要车型都没有设置后座,据说是为了防止残疾人利用代步车违规运营拉客。其实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不应该因为个别人的问题就禁止大部分残疾人使用后座椅,就如同汽车有黑出租就禁止汽车坐人一样不合理,关键是如何加强监管和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三轮车治理的重点是健全人违规运营,不是残疾人代步车。现在仍有少数健全人仍在打游击,违规使用三轮车,这才是真正需要根除的顽疴。况且两轮机动车,包括两轮电动车都可以随意带人,为什么残疾人代步三轮车不可以带人,其三轮着地不是更稳当更安全吗?在这点上颇有对残疾人的偏见或歧视之嫌,也就是说和健全人相比出行权利不平等,这就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等基本精神。残疾人除了和健全人一样需要带亲友一起出行之外,尤其有不少残疾人出行需要有亲属陪护,帮助搬轮椅、拿东西或搀扶上下台阶等,禁止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设置后座椅就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行驶平等的出行权利!说到安全,国内外资料均证明残疾人的车辆事故率是最低的。还有现在强制使用的主要车型样式偏少,不能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基本上失去了选择权,不能像健全人一样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喜爱选购,甚至连一个简单防晒防雨的顶棚都没有。而且没有引进竞争的营销机制,价格较高,本来指定车型应该属于政府批量采购,即使残疾人个人购买只是付款方式不同而已,也应该享受批量价格,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优惠。让人感到有些政策有点像10年前的理念。看到有的城市为残疾人选择的代步车既有后座椅又有顶棚,有的个人购买还有政府补贴,真的好羡慕啊!还有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广泛征求残疾朋友的意见,召开论证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运作,以人为本,落实群众路线,凝聚正能量,提升代步车管理水平,使残疾人真正行使平等的出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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