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孙书记您好!我们是宝坻区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多名教师,我们向您反应宝坻区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不合理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向宝坻有关部门多次反应后宝坻教育局发下通知:涨工资暂停,重新制定方案,可是几天后他们仍然一意孤行,按原政策执行。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宝坻区在这次涨工资中不合理的一项为目标考核奖(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高级涨341元;中学一级涨185元;而中学二级只涨31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体现按劳分配,而不是按职称分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中:“(四)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文件另发),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这次宝坻教师绩效工资的调整明显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相冲突。请孙书记责成宝坻区有关部门重新制定本次的涨工资方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