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区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为兴河里1门旁的彩钢板推车,所有人为兴河里居民杨某。此前,杨某在此处停放了一辆便民修理的三轮车,但因小区车位紧张,三轮车无处停放,因此将彩钢板推车放置于此占位。接到您的留言后,区综合执法局新兴地区大队立即到现场调查,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杨某拒不配合执法工作,表示如需将推车移走,必须由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偿。考虑到居民的诉求,新兴街道办事处与新兴地区大队先后多次与杨某沟通,向其反复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后果,最终杨某同意将彩钢板推车移走并于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感谢您对和平区市容建设工作的关心,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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