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区鸿顺里街道的居民,已怀孕11周零3天现至街道办理准生证,街道人员以缺少单位公章为由不予办理,(我单位委托人才存档,应由单位人力开介绍信至人才开具证明后至街道办理)单位无法再次盖章(单位很多多生育的同事从未出现再去单位盖章的情况,并且我单位总部在北京盖章需2周的时间早已超过12周可立本的时间。咨询其他街道也并无盖章要求)以上情况均向受理人员说明,但受理人员称:生育保险是你自己的事超过跟我没有关系,我要留底等原因处处不予办理。请问盖章的要求仅是鸿顺里街道要求吗?为什么办事人员的态度如此恶略!作为为居民办事的街道让一个孕妇多次往返办理准生证,本人十分不能理解。希望相关人员能尽快给我一个合理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相关部门已与您取得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现已办理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