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老师,一个月拿多少钱,上多少税,往卡里打多少钱,这些问题,不是一个普通老师可以主宰的,当老师工资卡里进了一笔工资以后,我们就知道,那已经是一个老师应该得到的,税后的工资了,可是,现在,单位通知我们要补缴2011年1月到2014年4月的40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无法接受,凭什么让我们补缴? 我们没交税吗? 国家给我们打工资,单位在打工资之前,已经缴纳了国家规定的所有税项,该交什么税,该扣多少钱,不是我们可以决定的,为什么,40个月的税没交,让我们来埋单? 我们奉公守法,不拿昧心钱,我们不想交?还是我们诚心偷税漏税? 凭什么让我们来补缴这40个月的税金? 财务部门,上级部门,是不是该担责? 是不是该追究他们的责任,不要将责任转嫁给老师,老师已经够可怜了,就指着这点工资过活了。 凭什么?????
尊敬的刘茂文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自查。请您理解与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