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江苏徐州,我对象是天津的,天津这边领证时需要户口本上一定要有承办人签章,但是我咨询了徐州的派出所,他们那边根本就没有这个章,只有户籍章和派出所的章,没有私章,这种情况下,我要是还想在天津领证的话,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民政局处理。
据反馈,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婚姻登记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审查户口簿上是否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根据户籍管理有关事项:关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