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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志国   提问时间: 2014-05-18 13:07
 标题:开发商没办准入证能向业主交付房屋吗
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开发商没有办理准入证,就向业主交付房屋了,这样可以吗,业主当时没看这些,也不懂就签字收房了。(交房说明有说,业主不来收房,两周后算默认收房)如果说开发商是违规交房,业主还可以追偿吗,该怎么进行追偿。请您赐教。

回复部门:历永刚   回复时间:2014-09-01 13:1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志国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准许使用证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实践中,《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范本第三条明确载明了“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型公寓》范本第三条载明“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综上,若您买的是新建居住型公寓,开发商无需在交房前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若您买的是新建住宅商品房,开发商需在交房前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2.建议您仔细查阅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您购买的是新建住宅商品房,而开发商在交房前未能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您可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9月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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