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委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2013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幼儿园班容量超标,工作量较大,经研究,8所幼儿园从2013年9月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以解决这些幼儿园超工作量的问题。
依据津政办发〔2014〕18号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调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根据文件精神,经测算,凡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所幼儿园,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已超出了调整后的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因此这些幼儿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只能补发2013年1月至8月。
按照税务部门布置,本次补发工资连同当月薪金一同纳税,不允许按一次性发放固定税率或者往前摊到各补发月份的办法,这样,教师的纳税额度基本在2000元左右。
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的检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应缴而未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缴税问题,由于采用单位代扣代缴办法,在界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能存在偏差,按照本次检查政策,自查出来的,补缴即可;税务部门检查出来的,需补缴并罚款。由于时间跨度3年半,个别单位补缴额度较大。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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