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没有天津户籍(含蓝印户籍)的暂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问题。天津市考试院于2013年11月8日下发 《关于 2014年暂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暂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经相关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报名:在本市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且具有九年连续学籍;暂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暂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半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此工作已于2014年中考报名期间审核办理完毕(13年12月15日—20日)。由于您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早已过了规定时限,因此已无法进行办理。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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