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张宝义:地下车库有空“难停” 明确合同是关键
http://ms.enorth.com.cn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2014-05-09 13:39:32  编辑:文婷
·地下车库现棕色大马 占2个车位每天享按摩(图) ·微信传地下车库连续发生劫案 天津市公安局辟谣
·设施老化设计不合理 商场地下车库用着不太方便 ·媒体揭露“专供”保障房:超110平方米小区配地下车库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张宝义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北方论坛网友发帖称,自己所购买的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的宜天花园商品房去年交房,当时开发商说地下车库可租可售,具体租售另行约定,但是到今年2月份开始,开发商便告知业主,车库只卖不租,4月份,贴出通知,车库只对已购买车位业主开放。对此,业主表示不满,随后,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购房合同未写明地下车库如何处置
小区贴满通知,禁止业主进入车库

  “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明确写了,‘地下车库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原则,对车位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在约定前,我们都是有临时停车证,免费停车,现在开发商发出通知,只能购买。”业主汪广发告诉记者,开发商所谓的“出售车库”也只是出售车库有偿使用年限,产权仍然归开发商所有,而且价格昂贵,大部分业主无法接受。

  在宜天花园小区,记者看到各处都张贴了车库购买通知:“关于我公司地下车位销售问题,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研究,一致决定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同时,为了维护已购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自2014年4月14日起,地下车位仅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开放,同时临时停车证将作废,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将不予进入……” 

  记者注意到,在车库门口已有专人把守,负一层车位已经全部加上地锁,业主无法停靠。此外,业主告诉记者,原来在小区后边有块空地,业主可以临时停车,近几天,开发商已经垒上矮墙将空地隔离开,小区道路仅容一辆车经过。“现在好多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路边,但是能停的车实在有限,很快就把路堵了,好多人因为无法停车而回不了家。”业主赵女士说。

  一位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我们签订的也不是车位买卖合同,而是车位有偿使用合同,收费项目是车位使用费而不是车位购买费。我们家购买的是22.8万,负二层的车位,使用期限到2046年6月24日,一共32年。”

  随后,记者咨询了负责车位买卖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售租赁,现在业主们也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业主无处停车,地下车库空荡

  对此,业主表示不满:“新疆路位于和平区,附近本来就没地方停车,开发商只允许购买,关键购买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我们无法接受。业主们想和开发商协商,但是开发商不肯出面,只是单方面一刀切决定,已经限制进入车库。现在地下车库大量闲置,业主无地方停车,我们非常希望和开发商坐下来商讨一下,让业主也有自主权,可以进行出租或者购买,价格可以一块商讨。”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认为:“最开始的合同定义模糊,导致后面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但是合同中明确写了‘本着满足业主需求的原则’。目前,业主无处停车和地下车库空荡的僵持局面,需要业主、开发商、物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而且必需明确,地下车库产权所属、是否属于公共空间、有没有相关部门许可,租售地下车库的钱最终归谁所有,物业部门将来如何管理……只有把这些问题全部理顺,并由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共同制定合理的方案,才能让业主安心。”(记者董立景)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