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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5-08 20:28
标题:咨询教师“评聘分开”制度的合理性
内容:

    敬爱的区领导您好:

    我作为一名宝坻区的人民教师,特别不想打扰您。但是现在不得不麻烦您为我们着想一下。我们有好几百老师因为评聘分开制度都评上好几年职称了,一直工资得不到兑现。打听得知,周围区县都没有这种情况。作为一线教师,我们每天奋斗在自己岗位上,心里不免有些心寒。我们不渴望能得到什么回报,但是我们也想要最起码的公平。和我们一样的其它区县的同学乃至本区在我们之后评上的在这次调资中都已经比我们多1000多块钱了,我们一年才挣多少呀。真心的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

    此致

    敬礼!

    邮箱地址是真的,请多理解。

回复部门:宝坻区   回复时间:2014-07-01 10:28   是否超时: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出台了《宝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区公务员局统一安排,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于2010年10月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岗位设置比例对各级教师岗位数额进行了核定。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额,对各单位教师进行岗位聘用。首次设岗时,对于超出比例的岗位数额全部聘任到相应岗位。2010年10月以后评上职称人员的岗位数额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津人专【2004】30号)进行核定,如果单位的岗位数额已满或已超出,不得再进行人员聘任;出现空额的,可以在空额内进行聘任。

  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宝坻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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