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东丽区溪堤雅园有一住房,2012年6月交付,至今未装修。我于2012年9月在东丽区供热站交纳的采暖费。今年(2014年3月8日)我去交费时,发现房屋内所有暖气片均不热,于是我致电供热合同上的联系电话24393734,告知我马上派师傅来。维修师傅到达后并没有进屋查看暖气片,而是直接用带来的钥匙打开门外的阀门箱。维修师傅答复阀门关闭导致暖气不热,并说1个多小时后就会有暖气的。后我向物业询问情况,物业表示物业并不具备关闭阀门的专业工具和权力,此事与他们无关。我前往供热站说明情况,欲寻求此事解决方案,但供热站答复暖气不热与供热无关,需我全额交纳采暖费和相应的滞纳金。供热站的答复令我产生质疑,首先阀门我无权也无法自主关闭,整个采暖期我并没有享受到一日采暖,我房屋外阀门关闭,房屋内连起码的热能损耗都不曾发生,为何我要对供暖全额付费?而且,整个冬天不供暖,势必会对房屋的围护结构和供暖设施造成损害。我一直寻求一个此事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但一直处于供热、物业的相互推托阶段,作为一名群众,我恳求党和相关部门帮助我协调解决“对未发生的供暖行为应如何缴纳采暖费”一事,我愿意做一名诚信公民,不愿拖欠任何合理费用。作为一名群众,我深感对话物业和供热的力不从心,深知我应寻找并且依靠组织。希望党和相关部门帮助我协调此事,给我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协调方案。
尊敬的孙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3月8日对您家供暖故障的检修情况,我区供热部门已与您联系并做了解释,您所反映的采暖费问题已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