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5-04 06:04 |
|
标题:外市市民在津电动三轮 |
|
|
|
内容:
我在天津自己买了电动三轮车,现政府要回购,可沒有关干外籍人在天津电三轮的回购通知,怎么办,有这回购指示吗。
|
|
|
|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4-05-09 15:48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陈浩网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办立即向区三轮办了解情况。据三轮办反馈,根据我区机动三轮车回购政策规定,外埠户籍车主在津南区居住的,必须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津南区居住证的,并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购车发票原件等手续参加5月1日前的机动三轮车回购。按照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工作的整体部署,目前我区回购车辆工作已经结束。三轮办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联系,您对答复结果也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调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