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家的太姥姥的弟弟是抗日共产党员,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未婚,烈属证,现在家里只有一张毛主席亲笔提名的烈属证,请问国家我姥爷也就是太姥爷的小舅子(太姥爷是现在我姥爷的父母太姥姥一家抚养长大的),解放后据说一直没享受过什么待遇,请问现在我姥爷90多了,还能享受什么待遇吗?还是说只能留烈属证看了!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您所述的烈士亲属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故不能落实相关待遇。
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