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友“张洁”:我父亲下肢残疾四级,走路一只腿无法打弯,步行速度是正常人的五分之一,而且无法长时间行走。因为5月起要限制三非机动三轮车上路,我们登记了。可是居委会的人打电话说只有残疾1、2级的才可以更换残疾人代步车,我们属于对像外。请问这个政策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请问政府对于我父亲这种拥有4级残疾证并且亟须代步工具的人员是如何考虑的?
市残联副理事长王怡:可以说居委会对政策掌握得不是很具体。只要是下体残疾,1-4级的残疾人都可以申领代步车。这位网民可以去开下肢残疾的证明,预定车辆,今后就可以购买了。目前的申领残疾人代步车有三个标准:一是年满16岁及以上;二是到区县残联开具下肢残疾的证明;三是所驾车型必须符合准予上路的6种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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