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在和平区经协办左右被劝辞职后,被工作在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单位至今。导致就失业证无法办理,一直无法找工作。而且当初说的保留工龄和上齐的各项保险根本就没有。
区政府后来陆续早已发放的住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我也在补贴范围之内,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
大约什么时候能有答复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可以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到存档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每周三、五、六、日会举行招聘会,您可以现场求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