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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4-04-27 22:07
 标题:同样的三轮车回购不同的待遇
内容:

    尊敬的北辰区领导您好:我是天穆村村民李旺,今天和您反映机动三轮车回购的问题具体如下:从我区出台机动三轮车回购政策后我于3月26日得到消息后当天去天穆运管所办理登记手续,一直等到4月26日才得到通知让30日去参加评估回购说这次回购的最高金额为2000元,可我的车是去年10月份才买的啊,买时花了5000多啊!之前我家附近也有参加回购的,他们的补偿金额是按照买车时的金额每年减少百分之十的折旧费给予补偿,而且还有200元奖金!电视里也播放啦!可是到我们这批的什么最高就给2000元的补偿款呢?同样都是在社会主义领导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可为什么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的呢?请有关领导重视一下这件事吧!还老百姓一个应有的公平!谢谢!!!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4-04-29 14: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北辰区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5日文件,至2014年3月7日未进行车辆登记的车主(未出具价格评估报告):A.具有本区外环线以内户籍(含蓝印);B.在本区外环线以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C.本市户籍在本区外环线以内租房居住的(必须有正式的租房协议并经村居证明);D.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外环线以内租房居住的(须持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地办理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正式租房协议并经村居证明)。自愿交车的,于2014年4月29日至30日到延吉道停车场办理车辆移交手续,经评估按照每车最高不超过2000元标准进行补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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