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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4-04-26 12:29
标题:水管漏水
内容:

    南开区保顺道云轩公寓一号楼一门,老管道漏水,无法修复,更换管道,一户不同意,自来水公司说必须全楼同意才可更换,一楼漏水,楼上无水,我们是老人没有能力协调,请领导关注协调一下能否在一户以外户主签字的情况下更换解决我们的用水问题,即是惠民工程,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自来水公司的协定为什么成了霸王条款,恳请领导替我们分忧!谢谢。

[附件1]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6-11 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自来水集团公司第三营销分公司与云轩公寓所属居委会共同到您居住的南开区保顺道云轩公寓1号楼5门102了解情况。2014年4月26日,自来水集团第三营销分公司接报南开区保顺道云轩公寓1号楼5门102反映水管漏水,维修人员到现场发现漏水管道有装修覆盖,做局部止水处理,并于4月27日用户拆除装修后将102立管更换。反映人希望彻底更换管道,第三营销分公司详细讲解了户管改造施工工艺,并说明只有全楼一同进行改造才能彻底改善户内用水质量,用户对此表示理解。之后,第三营销分公司与云轩公寓所属居委会多次与该楼门居民沟通协调,但到目前为止,楼内居民意见仍未达成统一,第三营销分公司已协调好施工前期准备,待楼内居民协商一致后将尽快安排施工。

市自来水集团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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