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现卫生许可证已到期需重新办理,工商局要求办理《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需到街道盖章.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不给盖章。然后来回跑工商局和街道办事处4趟,2部门来回推诿。经核实,本区其他街道办事处可以给盖章,就是此办事处不给盖。目前我是满腔怒火,习主席不是说好了党要走群众路线吗,人民公仆为人民吗,怎么办个事怎么这么难呢!我要是领导的亲属,是不是事情好办了。普通老百姓办事怎么还这么难呢!请有关领导给予帮助,中央巡视组还在天津,有些工作人员还这么明目张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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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先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您所反映的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或在住宅底商从事餐饮行业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