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宝坻区海滨街一名下岗人员,于2011年四月在自己的临街住房开个商店至今,证照齐全。但因原因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未在到期日2014年4月18日前到工商宝坻分局申请延续,所以过期失效。今工商宝坻分局要求开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后有注解】方可办理。要求我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住房为经营性住房,须提供居民居委会盖章证明。但是居委会和海滨街不予受理采纳,不给我盖章证明。一夜间我变成了无照经营。利害点在于:宝坻工商局要求的是我无其他业主利害关系要求居委会盖章;而居委会和海滨街则认为住宅用房变经营用房会面临拆迁等各种补偿的后顾之忧所以拒绝受理,但是并无法律条款可依。据我所知同等情况下,钰铧街和高家庄镇都没有这种刁难行为。做为老百姓我只知道生存和尽己所能为周边人群提供帮助,用政府的帮扶资金回报社会,没有更多的奢求,而且我的商店已经营多年,所以我恳求政府帮助我们这些需要政府帮助的人,帮助解决工商局和街道办事处难以沟通解决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