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在这里替父母咨询一个,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的姥姥和姥爷都是抗日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近两年相继离世,离开时都是93岁高龄,母亲是他们的独生女,没有兄弟姐妹。二老离世后留下住房一套(私产),现在想过户到母亲名下,房产证是老爷的名字。我们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需要公证。现有已故房主的相关手续证件并齐全。可公证处告知,还需要房主父母的死亡证明,这就为难了我们,姥爷在家排行老三,离世时93岁,他的父母如果活着少说也要140岁往上了。因老爷的父母都死于解放前,那个时候中国还是国民党执政,多年后新中国成立,所以造成现如今没有任何官方信息及凭证来证明他们曾经存在过,离开过(公安机关也因有相关制度,不给开具证明)。因当时姥爷年纪还小,所以姥爷参加工作后的档案中也没有父母死亡的相关记载。如拿不出房主父母死亡证明,我们该如何公证,这套房子我们该如何过户?像这种历史遗留问题,也不是我们个人造成的,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解决我们这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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