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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谭力文   提问时间: 2014-04-23 13:39
 标题: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内容:

    上月二十五号我早上七点骑摩托车上班.当我由北向南骑驶到德生防水路口时.一辆广本雅阁轿车从另一车道想拐进德生防水路口.因我没来及躲避他和他相撞.时候我住进医院.说是轻微脑震荡.住了半个月医院.其中医药费家中垫付了5000元.现在回家休养.在住院期间交通事故组出了认定结果.车主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昨日与车主和他的保险公司协商车主只愿意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2000元.我的误工费不给.说是没到成年人.今年我17周岁了.请问我应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吗.另外在住院期间一直是妈妈护理我.她的误工费应当怎样计算呢.

    请律师您帮帮我.

回复部门: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4-04-25 14: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谭力文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误工费顾名思义,是因事故导致伤者本人误工被单位扣发工资薪金的损失。如果您发生事故时有工作,且被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了工资薪金(需要有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损失。

  至于您母亲为了护理你而请假,她被单位实际扣发的工资薪金(需要有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应当算作护理费,因为她不是伤者而是护理人员。护理费也可以向对方索赔。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4年04月25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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