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7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11月份才给我签正式合同,才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怀孕6个月,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电话销售压力大,且向公司申请过换岗未批准。),想请长假,公司让我签一份申请,申请内容为:长假期间社会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这份长假申请是否合法,我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有试用期保险我是否可追回,让公司为我缴纳今后3个月的保险到8月份我产假开始。
休假期间单位应缴纳保险,从用工之日起缴纳保险,具体可以去区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