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
我是华城佳苑淮和园业主,小区开发商为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附图1),小区开始销售地下车位的时候,我购买一个地下车位,拿到协议后发现甲方为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附图2),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他们不是开发商销售人员,只是一直强调他们和物业不是一家,也未出示开发商授权内容。现车位重新开始销售,新的协议甲方为开放商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附图4)。
请问当时的销售部门销售车位是否合法?与我们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华厦物业三分公司是否有权签署协议?我该如何维权?
是否有权利销售,要看产权的归属情况,建议你好找开发商问一下,是否委托过物业办理,交给物业的购买费用最终是否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