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伟祥工业有限公司上班快十年了,刚开始时的前三年签的派遣合同是新伟祥的,后来又续签三年达祥(达祥公司和新伟祥是同一个公司),在后来由于国家政策,把外地派遣公司,迁到天津武清本地,再次签的合同依然是派遣工。。。我们从事的都是一线工作,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百分之九的员工十都是,山东,河北,派遣工,部分天津本地和其他省份派遣工。我们外地的社保上了不到两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可新伟祥90%是派遣工,只有10%的是公司合同,现在这情况该如何解决?企业是否违法?我们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护?望领导给予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4月28日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您所反映新伟祥的情况,我们已经和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在2年内,调整派遣员工的数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
【民生词典】劳动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