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员工意见,年假直接不让歇!300%薪酬不支付!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