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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4-04-18 16:16
标题:抗日战争参加革命的国家干部骨灰存放问题
内容:

    我父亲1942年参加革命,1946年加入共产党,1987年9月在职去世。虽已63岁,符合离休条件,人已去世,单位就没给办离休证。今日去北仓公墓干部骨灰存放处,没有离休证不能享受免费存放待遇,咨询殡葬处,回答是开证明也不行,咨询市老干部局,回答是没有离休证的干部不管。我想问一下,市委对待老干部就是这态度?是否让人寒心,我虽已退休,不在意几百元骨灰存放费,但我想要个说法,当时文件规定抗日时期干部和县团级均可存放在干部骨灰存放处,我父亲两个条件全符合,如今没离休证,党就把这些人忘记了?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5-27 14: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已故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的通知》(津民发〔2012〕93号),我市离休干部骨灰存放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离休干部骨灰安放申请表》,到所属区县、市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民政部门所属殡仪馆方可免费存放。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只是离休干部骨灰免费存放的承办部门和服务单位,并非审批部门。

  我们与您联系后获知,您父亲的骨灰免费存放审批手续已通过原单位和市老干部局协调解决,免费存放手续已办理完毕。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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