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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14-04-18 23:55
标题: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是否存在面子现象?
内容:

    机动三轮车回购工作是否存在面子现象?我家一辆电动三轮车,被和平区交警大队小分队扣在唐山路停车场,现在交警让去蚌埠道居委会开回购证明,三轮车才取出来,居委会说收购结束了。老百姓的合法三轮车财产就这样扣在交警队,以前警察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现在偌大的三轮车不归还,恳请市长为民做主,再次万分感激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4-05-23 11:3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安排交管和平支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按照《天津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市自2014年1月起,围绕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问题,开展机动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交管和平支队通过固定岗位与流动治理相结合、日常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和平区辖区内非法上路的机动三轮车进行治理。按照规定,您的机动三轮车被扣押后,可在提交机动三轮车回购证明后取回。具体回购工作需到您的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河西区蚌埠道社区居委会咨询。

  交管和平支队已通过电话就相关政策向您做了告知,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委督查室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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