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针对昨天开始的天津市集中整治出租车大检查活动中,我着急有问题要咨询。这几天也没敢出车
本人名下有联众出租车一辆,也合理的取得了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我没有驾驶自已的出租车,而是在驾驶别人名下的出租车,如果检查中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假的哥”我个人认为我是通过了正规的学习和考试已经获取了运营证和资格证了,不应该在此次清查不合格的范围之内的吧。
我认真的阅读了05年发布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没有提到我这种情况不允许驾驶其它出租车的情况
请领导尽快回复,着急等待工作中。
尊敬的网友高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将运营车辆交给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运营”;条例的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照规定设置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即按规定明示运营证件。
相关情况已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
感谢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