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东丽区新立街大郑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怎样界定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请参看《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14]14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