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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4-04-15 21:09
标题:东丽区金桥街向阳村分房不合理问题
内容: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您好:

    我是东丽区金桥街向阳村的村民,我上次向您反映自从2004年向阳村被国家征地以来,对我村村民的不合理分配,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欺压百姓,收受贿赂,为他们自己牟取利益的那些事情,至今没有给予解决,这两天我又听说东丽区人民政府的区级领导武广华同志都回他的村里分房子了,这太不合理了。于是我就去金桥街(原幺六桥乡政府)找乡领导问一问这是怎么回事,乡领导说武广华符合政策。我又问乡领导,武都符合政策,那我这个没工作的人为什么不符合呢?孙书记,不是我越级上告,是我真的没有办法了。村里乡里我都找过了,可是结果是一样的。我现在认为村里乡里他们上下一气,官官相护,所以我才盼望您能帮我主持公道,给我解决这些问题,也盼望您能派人与我联系一下好吗?让我们老百姓也能和市政府的领导或人员一个接触,也仔细的听一听我们老百信无奈的心声,好吗?

    尽情市领导能与我联系,或帮我解决我所解决不了的问题。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4-06-10 10:4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宋泽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金桥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依据东丽政发(2004)14号和津丽么党发(2008)7号两个文件。经查,您是天津砂轮厂下岗职工,因天津砂轮厂是国有企业,依据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经街道调查,您所反映的领导分房问题不属实,其没有分房记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委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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